最暖心的滋味
泰山點心抽好禮




活動獎項

最暖心的滋味 吃泰山點心抽暖心好禮
頭獎
OSIM音樂按摩椅(市值29,999 元)
共 1 份

貳獎
Harman Kardon 藍芽喇叭(市值9,990元)
共 2 份

參獎
Sony 藍芽耳機(市值4,990元)
共 3 份

普獎
KKBOX 30天無損音質體驗序號(市值299元)
共 100 份

活動辦法

活動時間:

發票有效日期為2023/05/01(一)起至2023/07/10(一)止

(活動網頁登錄截止於2023/07/23(日)23:59止)

活動說明:

泰山點心舉辦之「最暖心的滋味」活動,凡活動期間購買泰山點心系列產品(包含泰山八寶粥375g、泰山黑八寶340g、泰山十穀寶330g、花生仁湯320g、台灣花生湯330g、燕麥奶花生320g、泰山珍穀益南瓜藜麥粥255g、泰山珍穀益雪蓮子燕麥粥255g、養生珍饌紫米薏仁255g、泰山紫米紅豆湯330g、綿密牛奶紅豆330g、泰山珍珠薏仁饌330g、泰山綠豆椰果湯330g)並單筆消費泰山點心系列產品滿199元,於活動網站登錄發票號碼,即可參與抽獎活動。

活動獎項:

頭獎:OSIM音樂按摩椅(市值29,999 元新台幣)(共1名)

貳獎:Harman Kardon 藍芽喇叭(市值9,990元新台幣)(共2名)

參獎:Sony藍芽耳機(市值4,990元新台幣)(共3名)

特別獎:KKBOX 30天無損音質體驗序號(市值299元新台幣)(共100名)

得獎公布日期:

系統程式自動隨機抽出;2023/07/27(四) 15:00於活動網站公佈得獎名單

※中獎者將收到中獎E-mail,未中獎者則不另行通知。

兌獎說明:

  1. 本活動「最暖心的滋味」為泰山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辦理(以下稱「主辦單位」),並委託美瑞廣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委辦單位」)辦理活動執行審核、聯繫、獎項寄送及稅務申報事宜。
  2. 本活動將於2023/07/27(四)於本活動網站公布中獎名單,參加活動者請自行前往查閱,不另行通知。
  3. 中獎者需自行至本活動網站得獎名單公布區下載並填妥【領獎信函】、【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告知事項】,填妥完成後連同【中獎發票正本】及【消費明細】,於兌獎截止日2023/08/25(五)前(日期以郵戳為憑,逾期視同放棄兌獎資格)寄至106台北市大安區通安街81號1樓《最暖心的滋味 抽獎活動小組收》。
  4. 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中獎獎項價值累計超過NT$1,000者,需繳交身分證影本供報稅使用,年度報稅時將計入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中獎獎項價值累計超過NT$20,000者,委辦單位確認兌獎資料無誤後,中獎者需先繳交10%中獎稅額,方可進行兌獎。中獎獎項價值以委辦單位實際購買獎項金額為準,並非獎項官方定價。若中獎者未能如期依法繳納應繳稅額,即視為放棄得獎資格。
  5. 活動之有效發票指「發票開立日期為活動期間2023/05/01(一)起至2023/07/10(一)止」,且發票需清楚載明購買品項為泰山點心系列產品(包含泰山八寶粥375g、泰山黑八寶340g、泰山十穀寶330g、花生仁湯320g、台灣花生湯330g、燕麥奶花生320g、泰山珍穀益南瓜藜麥粥255g、泰山珍穀益雪蓮子燕麥粥255g、養生珍饌紫米薏仁255g、泰山紫米紅豆湯330g、綿密牛奶紅豆330g、泰山珍珠薏仁饌330g、泰山綠豆椰果湯330g)並「單筆購買泰山點心系列產品滿199元」。若發票無記載文字品項,則須附上購買明細以茲證明。如發票明細不符或無法證明購買品項為活動品項,則視為得獎資料不符。
  6. 中獎者寄回之領獎信函經主辦單位審核無誤,獎項將陸續寄出。中獎之發票為領獎憑證,一旦經寄交主辦單位兌領獎項並簽署得獎領據後,即不得要求退還,並由主辦單位自行處置,中獎者不得異議或主張任何權益(中獎之消費者茲此捨棄財政部公布統一發票當期奬項兌換之權利,絕無異議)。

注意事項:

  1. 本活動為泰山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辦理(以下稱「主辦單位」),並委託美瑞廣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委辦單位」)辦理活動執行審核、聯繫、獎項寄送及稅務申報事宜。
  2. 本活動所有關於時間的陳述均以台灣時間為準,活動時間以主辦單位之電腦系統為準。
  3. 一張發票僅可登錄一次(若有重複登入者,以首次登錄所填載之資料為準),且同一張發票僅具一次抽獎資格。若消費者登錄多張符合資格之發票,不會重複中獎,若重複中獎,則以獎項價值最高者為主。
  4. 中獎發票驗證後,若未顯示購買泰山點心系列產品(包含泰山八寶粥375g、泰山黑八寶340g、泰山十穀寶330g、花生仁湯320g、台灣花生湯330g、燕麥奶花生320g、泰山珍穀益南瓜藜麥粥255g、泰山珍穀益雪蓮子燕麥粥255g、養生珍饌紫米薏仁255g、泰山紫米紅豆湯330g、綿密牛奶紅豆330g、泰山珍珠薏仁饌330g、泰山綠豆椰果湯330g)且該單筆消費滿199元,則視同無效。
  5. 本活動中獎者須憑中獎發票正本領獎,如中獎發票為雲端發票,請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列印中獎發票明細以供兌獎審核。電子發票請於購買結帳時務必索取證明聯正本及購買明細;若電子發票明細遺失請至財政部二代電子發票平台(網址https://pse.is/LKVCJ)查詢後列印與正本發票附於領獎信函中一併寄至活動小組提供審核。
  6. 中獎者須妥善保管發票正本,以利查證兌獎,如未能出示有效發票(如發票遺失、未含產品明細等),視同放棄中獎資格。中獎發票如有任何損毀、複印、塗改或偽造,均作廢論。
  7. 若得獎者屬下列情況者,將取消得獎資格,恕不辦理兌換:
    • 發票之購買與寄送時間非活動有效期間(以郵戳為憑)
    • 發票之購買品項非活動指定或無法清楚辨識
    • 發票有買受人統編者
    • 發票已捐贈、已作廢或已退貨
  8. 若有不符本活動辦法之任何規定,或不願填寫或提供領獎相關資料,或填寫資料有誤、檢附資料不完整或有前述情況未於指定期限內回覆,或有其他可歸責兌獎人事由,致無法核對兌獎人資料之情事等,一律視為自動放棄中獎資格。
  9. 中獎者倘為限制或無行為能力人,除應於回函備註外,再主動增加載明其實際年齡及其為限制行為能力人之原因及意旨外,並應請其法定代理人填載由主辦單位所提供之「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同意書」,連同此法定代理人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其全戶戶口名簿之全部影本(如前述文件無法證明法定代理人與抽獎者之關係時,則需另行提供「此法定代理人確為參加抽獎者法定代理人」之政府證明文件),隨同回填之領獎信函、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告知事項,以及中獎刮刮卡正本,一併依前述規定以郵件郵寄至指定地址予活動小組。
  10. 獎項不得兌換現金,亦不得要求將贈品讓與他人,獎項以實物為準,圖片僅供參考。如原定獎項因不可抗拒之因素無法提供,將由主辦單位另以同等值之贈品取代之。
  11. 本活動限設籍於台灣、澎湖、金門、馬祖地區之國民參加,獎項之寄送地點僅限以上地區,主辦單位不處理郵寄獎品至前述地區外地點之事宜。運送地址請詳細填寫,如中獎者因地址或個人相關資料不完整,導致獎品無法運送或無法聯絡得獎者,視同放棄中獎資格。贈品寄送過程中,若發生毀損、遲遞、錯遞或遺失,倘若非主辦單位疏失造成者,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12. 活動參加者需保證所有填寫或提出之資料均為真實且正確,並未冒用或盜用他人資料,如有不實或不正確資訊,主辦單位將取消其得獎資格,如有損害主辦單位或任何第三人權益,主辦單位將透過相關法律程序維護權益。
  13. 如本活動因不可抗力之特殊原因無法執行時,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 除上述注意事項,本活動若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擁有隨時修改、變更、暫停及解釋活動內容之權利,修改訊息將於活動網站上公佈,不另行通知。
  14. 參加者參與本活動時,視為同意接受本活動所有內容及細則之規範;倘有違反本活動相關注意規範,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得獎資格,如因此造成主辦單位、委辦單位或任何第三人之損害,主辦單位將採取相關法律程序以維權益。
  15. 主辦單位僅使用參加者所提供之個人資料於此次活動用途,且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以維護參加者權益。得獎者同意得獎相關個人資訊由主辦單位於活動範圍內進行蒐集、電腦處理及利用,但不做其他用途,得獎者並授權主辦單位公開公佈姓名。
  16. 活動詳情請見主辦單位活動網站或電洽泰山專線:0800-079-080(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10:00~17:00,週六日及國定例假日恕不提供服務)。
  17. 泰山企業之員工,不得參加本活動,以示公允;如為得獎者,將取消其得獎資格。

泰山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告知事項

泰山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編號:59661701,以下簡稱泰山公司)就「最暖心的滋味」抽獎活動(以下簡稱抽獎活動)委託 美瑞廣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美瑞廣告公司) 辦理,於抽獎活動期間及其後,由泰山公司向 台端進行後述之宣傳、行銷、與/或促銷,茲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八條第一項之規定,向 台端告知下列事項,謹請 台端務必詳細參閱

一、蒐集 台端個人資料之目的:

泰山公司就抽獎活動,委託 美瑞廣告公司 向 台端蒐集 台端個人資料之目的,如下(下述諸代號,係參照法務部「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特定目的及個人資料之類別」而定):

執行抽獎活動之任何及全部事務040行銷063非公務機關依法定義務所進行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069契約、類似契約或其他法律關係事務080食品管理090消費者、客戶管理與服務091消費者保護098商業與技術資訊129會計與相關服務136資(通)訊與資料庫管理137資通安全與管理148網路購物及其他電子商務服務150輔助性與後勤支援管理151審計、監察調查及其他監察業務152廣告或商業行為管理157調查、統計與研究分析159學術研究 168文件證明處理176其他自然人基於正當性目的所進行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181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182其他諮詢與顧問服務等。

二、蒐集 台端個人資料之類別(下述諸代號,係參照法務部「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特定目的及個人資料之類別」而定):

C001辨識個人者C003政府資料中之辨識者C011個人描述,  C131書面文件之檢索C132未分類之資料等。

三、利用 台端個人資料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1. 期間: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存續期間(但 台端倘屬中獎者,則利用期間為20年)、依相關法令規定或契約約定之保存年限、或泰山公司因執行業務所必須保存之期間,以孰晚屆至者為準。
  2. 地區:中華民國主權所及之領域(包括但不限於臺、澎、金、馬等)。
  3. 對象:泰山公司及其人員、泰山公司之關係企業及其人員、受泰山公司委託處理任何抽獎活動事務之「自然人、團體、公司、或法人」(以下簡稱機構)及其人員、受泰山公司委託處理與前第一段目的有關事務之機構及其人員、任何參加抽獎活動之人員及中獎者、任何已或可能瀏覽泰山公司於網際網路所置任何網頁之任何人員、泰山公司因抽獎活動所須交涉、申請、申報、及扣繳稅款之任何政府機關及其人員、泰山公司之業務委外機構及其人員、未受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限制之國際個人資料之接收者、泰山公司之共同行銷或交互運用資料之機構及其人員、泰山公司為任何合作推廣之機構及其人員、其他與泰山公司有業務往來之機構及其人員、依法對泰山公司及其關係企業有任何調查權之任何政府機關及其人員、法院及檢察署及其人員。
  4. 方式:任何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任何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

四、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規定, 台端就泰山公司所保有 台端之個人資料,得行使下列權利﹕

  1. 得向泰山公司查詢、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惟依法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另泰山公司依法得向 台端酌收必要之成本費用
  2. 得向泰山公司請求補充或更正,惟依法 台端應為適當之釋明。
  3. 得向泰山公司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惟依法泰山公司因執行業務所必須者,得不依台端請求為之。
  4. 前三款之 台端請求方式:應以書面來信為之以憑辦理。

五、台端不提供個人資料所致權益之影響:

台端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 台端相關個人資料予泰山公司,惟若 台端拒絕提供或提供不完整,致泰山公司將無法對 台端進行必要之審核及處理作業者,除無法提供 台端有關抽獎活動之相關服務外,亦將無法允許 台端參加抽獎活動,且即令 台端中獎,亦將因無法核對 台端身份而視為無條件放棄中獎權利,敬請見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