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部稽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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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內部稽核之目的

本公司為落實有效控制企業風險及達成永續經營之理念,制訂內部控制制度與內部稽核實施細則,合理並確保達成營運之效果及效率、財務報導之可靠性、相關法令之遵循等目標。

二、內控制度

本公司內部稽核單位直接隸屬董事會,稽核主管之任免經審計委員會同意及董事會通過。各事業單位均實施內部控制管理,由稽核單位負責運作之監督以及持續評估,協助董事會及經理人檢查、覆核及強化公司內部控制制度之推動與執行,以減少錯誤、防止弊端、提高經營效率,進而增進公司之整體利益。
稽核作業依《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辦理並執行,涵蓋泰山企業所有營運活動,協助董事會及經理人檢查及覆核公司內控管理狀況,並適當提供改進建議。
稽核單位之適任及專職人員皆依規定完成法定受訓時數,並參與公司內部教育訓練課程及內部稽核協會各區例會、主管機關研討會等,藉以加強專業知識及風險管理意識。 稽核單位主要管理:稽核計畫與執行、內控自評作業、法定教育訓練等任務。

三、內部稽核執行流程
四、內部稽核之配置
  1. 本公司為加強公司治理、強化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於董事會設稽核室配置專任稽核人員,設稽核主管1人,另配置適任及適當人數之專任內部稽核人員(稽核人員之任免、考評、薪資報酬等,由稽核主管簽報董事長核定)。
  2. 本公司稽核主管之任免應提報董事會通過。內部稽核人員之任免、考評、薪資報酬由稽核主管簽報董事長核定。相關內容訂於本公司「人事管理規則」、「從業人員考績評核辦法」。
五、2025年管理行動
  1. 2025年稽核計畫經董事會通過,包含法令規定查核事項及經風險評估後規劃之查核作業共52項,累計提出3項建議改善事項,精進內控管理作業。
  2. 與受查單位就查核結果充分溝通,對於檢查所發現之內部控制制度缺失及異常事項,據實揭露於稽核報告,並於該報告陳核後加以追蹤,按季作成追蹤報告至改善為止,以確定相關單位業已及時採取適當之改善措施。
  3. 於2025年2月執行內部控制自行評估作業,經董事會通過後出具泰山企業2024年度「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
  4. 稽核人員持續進修並參加認定機構所舉辦之內部稽核講習,以提昇稽核品質及能力。依法令規定每年進修時數至少12小時,初任稽核人員修習時數至少18小時,並依法令規定進行稽核人員名冊以及教育時數申報作業。
  5. 向高階管理階層、審計委員會以及董事會,定期報告內部稽核查核事項。
  6. 內部稽核人員若發現違規情事或公司受重大損害之虞時,立即作成報告陳核,並通知上級主管。
六、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及會計師之溝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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