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三步驟,
登錄試手氣!

活動獎項

簡單三步驟,登錄試手氣!
A6筆記本隨身水瓶+Cheers氣泡水300ml*6瓶 共 10 份
Cheers氣泡水300ml*24瓶 共 10 份

活動辦法
活動期間:
2011/11/23-2011/12/12 23:59止

活動說明:
活動期間內,於活動網站登錄資料,即有機會抽中A6筆記本隨身水瓶及Cheers氣泡水,每人僅有一次中獎機會,重複登錄無效,若有重複登錄者,以首次登錄所填載之資料為準。

  • 步驟一:進入活動網站
  • 步驟二:登錄資料

◇基本資料
◇發票號碼:請自訂「兩碼大寫英文字母+8碼阿拉伯數字」範例:AB12345678
◇隨機碼:0000

  • 步驟三:確認送出

活動獎項:

  • A6筆記本隨身水瓶+Cheers氣泡水300ml*6瓶,共10名
  • Cheers氣泡水300ml*24瓶,共10名

中獎公告:
2011/12/17 17:00前於活動網站公布得獎名單(中獎者將收到中獎E-mail或電話通知,未中獎者則不另行通知)

兌獎說明:

  1. 中獎者請自行至本活動網站得獎名單公布區下載並填妥【領獎信函】、【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告知事項】,並備齊「領獎信函/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告知事項」資料,於兌獎截止日2021/12/28前(日期以郵戳為憑,逾期視同放棄兌獎資格),以掛號信件寄至10455台北市長安東路二段99號10樓《簡單三步驟,登錄試手氣!活動小組收》。
  2. 中獎者寄回之領獎信函經主辦單位審核無誤,獎項統一於2022/01/12前寄出。本活動服務專線 :0800-079-080(服務時間週一~週五09:00~17:00,週六日及國定例假日恕不提供服務)。

注意事項:

  1. 本活動主辦單位為泰山企業(股)公司,主辦活動執行審核、聯繫、獎項寄送及稅務申報事宜。
  2. 本活動所有相關於時間的陳述均以台灣時間為準,活動時間以主辦單位之電腦系統為準。
  3. 本活動僅限設籍於台灣、澎湖、金門、馬祖地區之本國公民始得參加。獎項寄送地區僅限台灣本島地區,主辦單位不處理郵寄獎品至離島及海外地區之事宜。贈品寄送過程中,若發生毀損、遲遞、錯遞或遺失,倘若非主辦單位疏失造成者,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4. 本抽獎活動之中獎者,悉由本公司單方抽出,且其抽獎之具體方式、獎品、流程、時間、地點、及由何人抽獎等,悉由本公司單方安排決定,日後本公司倘有實際須求或為求便利起見,亦得隨時予以變更。
  5. 參加者同意所有參加者所留存或產生之任何參與活動的資料及記錄,皆以主辦單位的電腦系統與時間的紀錄為主。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電話、技術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而使參加者送出之資料有延遲、遺失、錯誤、無法辨識之情況,主辦單位不負責任何法律責任,參加者不得因此異議。
  6. 若有不符本活動辦法之任何規定,或不願填寫或提供領獎相關資料,或填寫資料有誤、檢附資料不完整,或有其他可歸責兌獎人事由,致無法核對兌獎人資料之情事等,一律視為自動放棄中獎資格。
  7. 中獎者請依照兌獎說明於指定時間內寄回兌獎資料,領獎信函上所填寫之身份資料需和參加本活動之資料相同,所有兌獎憑證須經主辦單位檢核並以主辦單位審核為依準,於兌獎核對時發生領獎憑證不符合活動規定(包括但不限於本活動辦法暨泰山(股)公司所隨時公佈,或修正之規定)、逾期寄回、任何不完整、損毀、偽造、塗改、複製的兌獎憑證均無效,主辦單位有權取消相關兌獎資格;如因寄送過程中發生信件遺失、信封破損或其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原因,導致兌獎憑證遺失或無法辨識,或中獎者資料填寫不完整或不清楚,導致無法聯繫得獎通知,視同放棄得獎資格,主辦單位將不另行通知,也不予保留或遞補。
  8. 中獎者倘為限制或無行為能力人,除應於中獎通知函備註外,再主動增加載明其實際年齡及其為限制行為能力人之原因及意旨外,並應請其法定代理人填載由本公司所提供之「同意書」,連同此法定代理人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其全戶戶口名簿之全部影本、以及此法定代理人確為參加抽獎者法定代理人之政府證明文件,隨同上述中獎通知函之回函,一併依前述規定以限時掛號郵件郵寄至《簡單三步驟,登錄試手氣!活動小組收》。
  9. 獎項不得兌換現金,亦不得要求將獎項讓予他人,獎項以實物為準。如原定獎項因不可抗拒之因素無法提供,將由主辦單位另以同等值之獎項取代之。
  10. 活動參加者需保證所有填寫或提出之資料均為真實且正確,並未冒用或盜用他人資料,如有不實或不正確資訊,主辦單位將取消其得獎資格,並就其損害主辦單位或任何第三人權益,保留一切民、刑事訴追之責。
  11. 參加者若以惡意之電腦程式或其他明顯違反活動公平性之方式(利用電腦、網路之漏洞或不正當之行為),意圖混淆或影響活動結果者,一經主辦單位察覺得立即取消參加者之參與得獎資格,並得歸還獎項。參加者對於因違反相關規定所產生之一切法律責任,需自行負擔。
  12. 如本活動因不可抗力之特殊原因無法執行時,本公司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 除上述注意事項,本活動若有未盡事宜,本公司擁有隨時修改、變更、暫停及解釋活動內容之權利,修改訊息將於活動網站上公佈,不另行通知。
  13. 參加者參與本活動時,視為同意接受本活動所有內容及細則之規範;倘有違反本活動相關注意規範,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得獎資格,並對於任何破壞本活動之行為保留法律追訴權。
  14. 若中獎者因資格不符或自願放棄中獎資格者,不另行網路公告。
  15. 主辦單位僅使用參加者所提供之個人資料於此次活動用途,且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以維護參加者權益。中獎者同意得獎相關個人資訊由主辦單位於活動範圍內進行蒐集、電腦處理及利用,但不做其他用途,中獎者並授權主辦單位公開公佈姓名。
  16. 詳情請見本活動網站或電洽活動小組客服專線:0800-079-080(服務時間週一~週五09:00~17:00,週六日及國定例假日恕不提供服務)。
  17. 泰山企業及本活動配合廠商之員工,不得參加本活動,以示公允;如為得獎者,將取消其得獎資格。

泰山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告知事項
泰山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編號:59661701,下簡稱泰山公司) 就如上述之「簡單三步驟,登錄試手氣!」抽獎活動(下簡稱抽獎活動),於抽獎活動期間及其後,由泰山公司向 台端進行後述之宣傳、行銷、與/或促銷,茲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八條第一項之規定,向 台端告知下列事項,謹請 台端務必詳細參閱:

1.蒐集 台端個人資料之目的:泰山公司就抽獎活動向 台端蒐集 台端個人資料,及於抽獎活動期間及其後,由泰山公司憑此個人資料向 台端進行後述之宣傳、行銷、與/或促銷,其等之目的如下(下述諸代號,係參照法務部「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特定目的及個人資料之類別」而定):執行抽獎活動之任何及全部事務,040行銷,063非公務機關依法定義務所進行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069契約、類似契約或其他法律關係事務,080食品管理,090消費者、客戶管理與服務,091消費者保護,098商業與技術資訊,129會計與相關服務,136資(通)訊與資料庫管理,137資通安全與管理,,148網路購物及其他電子商務服務,150輔助性與後勤支援管理,151審計、監察調查及其他監察業務,152廣告或商業行為管理, 157調查、統計與研究分析,159學術研究, 168文件證明處理,176其他自然人基於正當性目的所進行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181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182其他諮詢與顧問服務等。此外,上述目的亦包含定時或不定時向 台端宣傳、行銷、與/或促銷泰山公司之任何產品、服務、品牌、品牌聯合、會員計畫、銷售活動或計畫、優惠活動或計畫、消費者活動、與/或贈獎活動等。

2.蒐集 台端個人資料之類別(下述諸代號,係參照法務部「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特定目的及個人資料之類別」而定):C001辨識個人者,C003政府資料中之辨識者,C011個人描述,  C131書面文件之檢索,C132未分類之資料。此外,上述所蒐集 台端之個人資料,亦包含 台端之姓名、出生日期、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連絡方式(包括但不限於電話號碼、E-MAIL與/或居住地址、與/或其它通訊軟體之聯絡地址)、照片、性別、婚姻與/或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識別立同意書人個人之資料等。

3.利用 台端個人資料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A.期間:自取得 台端之個人資料時起20年、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存續期間、依相關法令規定或契約約定之保存年限、或泰山公司因執行業務所必須保存之期間,以前述肆者孰晚屆至者為準。

B.地區:中華民國主權所及之領域(包括但不限於臺、澎、金、馬等)。

C.對象:泰山公司及其人員、泰山公司之關係企業及其人員、受泰山公司委託處理任何抽獎活動事務之「自然人、團體、公司、或法人」(下簡稱機構)及其人員、受泰山公司委託處理與前第一段目的有關事務之機構及其人員、任何參加抽獎活動之人員及中獎者、任何已或可能瀏覽泰山公司於網際網路所置任何網頁之任何人員、泰山公司因抽獎活動所須交涉、申請、申報、及扣繳稅款之任何政府機關及其人員、泰山公司之業務委外機構及其人員、未受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限制之國際個人資料之接收者、泰山公司之共同行銷或交互運用資料之機構及其人員、泰山公司為任何合作推廣之機構及其人員、其他與泰山公司有業務往來之機構及其人員、依法對泰山公司及其關係企業有任何調查權之任何政府機關及其人員、法院及檢察署及其人員。

D.方式:含任何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任何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此外,亦包括Œ使用於確認 台端身份、與 台端進行連絡、提供給泰山公司及其關係企業或合作夥伴之相關服務及資訊,以及透過電話、簡訊、E-MAIL、其它通訊軟體、與/或任何郵寄(遞)之方式,向 台端為任何(包括如上述之)宣傳、行銷、與/或促銷。

4.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規定, 台端就泰山公司所保有 台端之個人資料,得行使下列權利﹕

A.得向泰山公司查詢、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惟依法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另泰山公司依法得向 台端酌收必要之成本費用

B.得向泰山公司請求補充或更正,惟依法 台端應為適當之釋明。

C.得向泰山公司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惟依法泰山公司因執行業務所必須者,得不依台端請求為之。

D.前三款之 台端請求方式:應向泰山公司之登記地址,以書面來信方式為之,俾憑辦理。

E.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二十條第3項之 台端拒絕接受行銷之方式:除泰山公司另行通知 台端外,亦準用前第(4)款之規定, 台端應向泰山公司之登記地址,以書面來信方式為之(惟費用由泰山公司負擔),俾憑辦理。

5.台端不提供個人資料所致權益之影響:台端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 台端相關個人資料予泰山公司,惟若 台端拒絕提供、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致泰山公司將無法對 台端進行必要之審核及處理作業,或無法達成(或無法完全達成)上述蒐集 台端個人資料之任何目的,則泰山公司除無法提供 台端有關抽獎活動之相關服務外,亦將無法允許 台端參加抽獎活動,且即令 台端中獎,亦將被視為中獎無效、或無條件放棄中獎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