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部稽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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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內部稽核之目的

泰山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內部稽核之目的在於協助董事會及經理人檢查及覆核內部控制制度之缺失及衡量營運之效果及效率,並適時提供改進建議,以確保內部控制制度得以持續有效實施及作為檢討修正內部控制制度之依據。


二、內部稽核之運作

泰山企業股份有公司內部稽核為獨立單位,直接隸屬於董事會;稽核報告呈董事長,必要時提報獨立董事,除列席董事會報告外,並於每季將稽核執行結果及追蹤報告呈董事長及獨立董事。

  1. 內部稽核遵循『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辦理相關內部稽核作業及公告事宜。
  2. 內部控制制度與內部稽核實施細則明訂內部稽核覆核公司作業程序的內部控制,並報告控制之設計及實務作業是否適當及其效果和效率;其範圍包含本公司及子公司營運及管理相關作業。
  3. 依風險評估結果擬訂年度稽核計畫,包括每月應稽核之項目,年度稽核計畫應經董事會通過;修正時,亦同。
  4. 年度稽核計畫確實執行,據以評估公司之內部控制制度,並檢附工作底稿及相關資料等作成稽核報告,另視需要執行專案稽核或覆核作業。
  5. 檢查所發現之內部控制制度缺失及異常事項,除揭露於稽核報告外,並加以追蹤,按季作成追蹤報告至改善為止。
  6. 內部稽核每年至少辦理一次覆核各單位所執行的自行評估,包括評估該作業是否執行並覆核文件以確保執行的品質,並彙總自行評估結果提報董事會。
  7. 內部稽核人員如發現重大違規情事或公司有受重大損害之虞時,立即作成報告陳核,一併交付或通知獨立董事。
三、內部控制自行評估程序
四、內部稽核之配置
  1. 本公司為加強公司治理、強化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於董事會設稽核室配置專任稽核人員,設稽核主管1人、管理師1人,共計2人。
  2. 本公司稽核主管之任免應提報董事會通過。內部稽核人員之任免、考評、薪資報酬由稽核主管簽報董事長核定。相關內容訂於本公司「人事管理規則」、「從業人員考績評核辦法」。
五、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及會計師之溝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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